民國27年(1938)6月,組成“平定縣水道管理處”,由日偽平定縣公署歷屆知事任處長,日軍代表任常設副處長,中層要職均由日軍派任。
民國34年(1945)9月26日,閻錫山山西省政府(以下簡稱閻省政府)以山西人民公營事業督理委員會的名義,“接管”陽泉供水(包括鐵廠、礦廠、電廠等)。
民國36年(1947)8月12日,在市政府和工礦管理局軍管會組織下,陽泉市自來水管理局與發電、供電、郵電共同組成“陽泉水電公司”。下設陽泉發電廠和水電營業所(原新市街東口新泉路4號)。
民國38年(1949)3月,市政府將陽泉水電公司中的電信、電臺業務全部劃出,與郵政合并成立陽泉郵電局,該公司僅剩供電和供水兩部分。
民國38年(1949)8月,陽泉從河北省石家莊市劃回山西省,改稱陽泉工礦區(1952年4月復市),歸省政府直轄。翌年3月,陽泉水電業隨之劃由太原電業局直轄。
1952年7月,在市政府和太原電業局協調下,陽泉實行水、電分家。供水部分全部移交陽泉市人民政府,組成陽泉市自來水廠,主管部門為市工業局。1954年劃歸陽泉市人民政府建設科領導。
1964年1月,市政府對公用供水體制進行調整,陽泉市自來水廠更名為“陽泉市自來水公司”,并由事業管理性質改為企業經營性質。
2005年1月19日,根據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經陽泉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一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授權陽泉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市自來水公司被確定為市國資委重點監管企業。
2009年11月,陽政辦發〔2009〕150號通知,陽泉市自來水公司由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改由市水務局監管。